企业破产要进行清算,关于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的法律中有没有关于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问题的相关规定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分析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企业清算的程序,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问题的法律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企业清算的问题,如在进行企业解散清算的时候有哪些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破产清算中清算组的组成是怎么样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给您最好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