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遇到资金周转难的问题,现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也不太容易,所以很多人会和他人借钱。当然,借钱就得有担保物,有些人提出将名下的房产质押给个人,来获得资金的支持。那么这种方式行得通么?又有哪些程序呢?小编就这个大家关切的话题在下文进行了阐述。
一、房产质押给个人可以么?
个人之间可以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就是俗称的个人。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房产质押的程序有哪些?
目前没有法律条文禁止个人之间用房产作抵押借款。房管部门有相应的业务可以为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的程序大概是:双方首先应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双方持借款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抵押手续需要借款人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的个人房屋产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另外,还需提供借款人、出借人双方对抵押房屋的价值约定书或房屋价值评估书等材料。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公证,借款人和出借人可到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指导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需要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的个人房屋产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利息支付的约定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得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公证费目前是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
综上所述,个人之间借款,将房产质押给个人目前是行得通的。手续并不复杂,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通过公证,然后双方持借款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质押手续。其中需要带齐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对利率的约定不要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对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