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通知金,可能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第一次听说。其实在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时候,一般是通知劳动者之前,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如果支付代通知金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满上要求劳动者离职。实践中,代通知金可能有不同的类型,那么法律规定的代通知金主要有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代通知金主要有哪几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
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二、企业如何支付代通知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进一步明示此“上一个月的工资”具体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从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看,“上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按照应发工资发放。
综上可知,在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都是有可能涉及到代通知金的支付的。至于单位该如何来支付这个代通知金,通常情形是规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来作为代通知金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