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是什么呢?他们分别有什么特点?很多人不太了解。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与他们各自的特点。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
一、传来证据:
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4)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二、传闻证据:
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传闻证据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传闻证据的定义应当包含这样三层意思:
第一,传闻证据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也可以是意图表示某主张的行为(如点头,打手势),无意识的行为不在此列。
第二,传闻证据是在法庭上提出法庭外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原作出意思者并没有出庭。
第三,提出传闻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其内容为真。
三、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范围不同。
第一,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
第二,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1.含义不同。
2.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
1、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其来源。
2、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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