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管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法律知识2023-10-07 07:07:26佚名

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管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管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时常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是交警部门对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案件应该由谁管辖啊?有管辖权的交警部门又该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呢?下面,网站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交警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小编对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管辖及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解答,仅供参考。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详细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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