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年5月某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住处附近因家庭琐事而殴打妻子谢某,后被人劝阻。当晚6时许,李某在明知谢某有捡食垃圾习惯的情况下,当面将拌入“毒鼠强”的地瓜分别摆在家里各角落,在谢某捡食地瓜条后,又将毒鼠药掺入一碗水中让谢某喝下。当晚,谢某毒性发作被运送医院抢救,于次日凌晨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谢某系毒鼠强中毒死亡。该起重大杀妻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广大关注,纷纷要求严惩凶手。 被告人随即被捕,后被移送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办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当天下午即赶赴中院依法查阅本案所有案卷材料。通过认真阅卷后本人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现有证据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尸检报告等,整体上说是充分的,也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李某投毒导致妻子中毒最后死亡发生的过程。但是,对于李某为何会毫无朕兆的残忍杀害妻子的犯罪动机,一直没有予以体现。不能因为舆论压力就直接对被告人处以极刑。因此,本律师顶住压力,到实地了解后才发现,李某本身系聋哑人,而其妻子谢某是精神病患者,由于两个人都有残障,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直无法正常有效沟通,加之被害人谢某精神疾病时常发作,经常无故吵闹引发争端。案发当天李某做出了荒唐的毒妻行为,是两人长年累月不和和误解累积所造成,并非李某主观穷凶极恶的极端体现。此外,被告人平日务农种田是全家的唯一收入来源,加之有两个未成年女儿,小女儿年仅六岁,家庭经济能力的确较差,属于低保户家庭,家庭条件相当贫苦。一旦被告人李某入狱长期服刑,这个家庭及孩子极有可能成为社会问题。因此,本人经过考虑后确定本案辩护思路为认罪伏法,希望能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本律师从被告人李某自身残疾、家庭背景、被害人过错及本案发生原因、被告人案发后不逃避责任等主客观方面综合展开论述,提出最大程度从轻判决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慎重合议后,全部采纳本律师的从轻辩护意见,对于被告人结合辩护人提及的具体案情及实际情况予以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