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效力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单凭一张借条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没有完成举证责任。
如果被告否认并且提供了足以怀疑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民间借贷合同存在着两个给付行为,出借人支付款项和借款人偿还借款。
这两个给付行为实际上是有前后顺序而非互为因果的。出借人首先要支付款项,之后借款人才能偿还借款。如果出借人人没有提供款项,则借款人即保有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因此,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必须先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等。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中,往往涉及到借条、收条或者欠条等凭据。借条的效力是有限制的,内容完整的借条可以证实借贷关系,但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除了提供借条,还应当举证存在借钱的客观事实,并且对方并未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