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多久?
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长短,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巨至。若起算期间过短,会损害债权人的担保权,使债权失去保证利益;若起算期间过长,则会加大保证人的责任,使保证人承担不当义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是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债权人仅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也就并不能视为债权人的权利受侵害之日。债权人真正知道或应当知道对于保证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是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应当从该日起计算。
二、连续犯追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某甲的盗窃行为有连续状态,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也就是最后一次盗窃的时间。
盗窃三次以上就认定为犯盗窃罪,依法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盗窃价值计算方法也是累加的。
三、民事案件诉讼期时效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犯罪的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开始算起的,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间续的状态,从犯罪中止之日开始计算。一般来说犯罪的追诉期都是20年,在20年内都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