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的?
私人土地买卖合同的写法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买卖合同相关条例,主要如下:
1、土地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土地的名称、面积、土地质量以及坐标等;
2、合同当中需要明确标注土地价款,以及合同的履行起止时间,履行地点,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3、买卖合同还应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基本信息,及双方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一十条【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买受人承担风险与出卖人违约责任关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什么是土地划拨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划拨使用权是指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费用后使用该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但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