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置换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一)置换登记:居民须要携带原来有效权证的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二)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进行实地的详细的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评估价格。
(三)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也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置换服务,签订置换委托协议书。
(四)签订合同:委托后,由置换公司专门人员推荐房源或者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考察,直到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五)办理手续:在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约定,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交割的全过程。
二、农村土地置换在哪里办理?
1、办理土地置换需要取得政府或者立项批文。规划局出具设计条件跟蓝线图;国土局根据规划局出具进行两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办理置换地址的规划定点、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等手续。
2、取得土地权利人的书面认可,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用于置换的两块地面积相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用于置换的已批已用建设用地已经复垦。
3、程序:
(1)利用处:负责建设项目审查;汇总会审意见呈报;拟文批复。
(2)协办处室职责:规划处: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保处:审查是否造成了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的减少,是否造成了建设用地的增加,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可行;
4、地籍处:审查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是否清楚,权属有无争议。监察局:是否属违法占地;违法占地是否处理到位,符合补办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土地置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协商不成的,申请置换方可以申请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不得置换。
我国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相关的问题的规定,意在必要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的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