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是什么?
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
一是转让使用权;
二是转让所有权.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商誉。
无形资产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出售和转销.无论是出售无形资产还是转销无形资产,都表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将其从企业账面冲销。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累计摊销(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借差)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后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贷差)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
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7)商业秘诀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无论是无形的公司资产还是我国有形的公司资产都是我国的常见的资产的类型,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相关的公司资产转让的规定等,保护自己的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