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犯是指行为人就同一犯罪事实,在时间和空间非常接近的条件下,以单一的行为连续地进行,实现一个犯罪构成,且成立一个罪名。这些行为虽然形式上各自独立,但从行为人的主观上看,他的每个行为都是其全部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具有密不可分的接续关系,故而是一罪。成立接续犯需要具备两个条件:数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行为侵犯的客体,以及手段、结果都相同。数行为在时间和地点都有接续关系,不得隔断。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连续犯与接续犯存在本质差别,主要表现为:
第一,连续犯必须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是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呈连续进行状态;徐行犯只具备一个犯罪行为,是数个在刑法上无独立意义的自然举动或危害行为呈连续进行状态。
第二,构成连续犯在主观上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且数个犯罪故意均为预谋故意;构成徐行犯在主观上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且该犯罪故意既可是预谋故意也可是突发故意。
第三,连续犯的犯罪对象既可是同一的,也可是非同一的;而徐行犯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同一的。
第四,连续犯是实质数罪,而徐行犯是单纯一罪。
第五,在我国,刑法未对连续犯作出明确规定,它属于处断上的一罪;而徐行犯虽然没有总则性刑法规范的明文规定,但存在着分则性刑法规范将其规定为一罪和处断上将其作为一罪的两种情形。
第六,连续犯一般按一罪从重处罚或按一罪作为加重构成情节处罚;徐行犯是单纯一罪,必须按一罪论处,并应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处写犯罪情节相适应的刑罚。
连续犯和接续犯在特征上有很多相似之处。接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犯罪意图,连续实施若干刑法上无意义的行为或有害行为。这些行为或有害行为的总和构成在刑法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犯罪行为,从而违反了犯罪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