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犯是否是共同犯罪,二者有何区别

法律知识2024-05-20 23:07:42未知

对向犯是否是共同犯罪,二者有何区别

许多人有这样的疑惑,首先,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形成、结构和共犯人结合行驶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一般理论上,共犯形式主要有集中划分方法,一种是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一种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我们主要讲第一种,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就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可以由单人实行的犯罪(故意杀人罪等),这种犯罪可以由一人实行,也可以两人通谋实行;

必要共同犯罪就是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的必须由两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聚众犯罪等),

而必要共同犯罪中,又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三种。题主讲的对向犯,也就是这里提及的这个对向犯,其含义为“存在两人以上相互对象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而对向犯呢,有存在于三种:

(1)双方的罪名相同且法定刑相同的犯罪,比如重婚罪;

(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犯罪,比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和受贿罪;

(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

再比如贿赂罪这一对向犯,被分为行贿罪和受贿罪。这里题主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如果双方都符合相关要件分别成立行贿罪和受贿罪,只能说具有共犯关系,不能说构成行贿罪的共犯或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因为两罪名是从贿赂罪中拆出来的,但是一方并不符合相关要件即不存在违法事实,就只能单独成立行贿罪或单独成立受贿罪。

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当一方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亦或是不被法律认定为犯罪的时候,则与另一方不构成共同犯罪。

由上可知,对立犯是指多人共同构成犯罪的行为。 仅以一方行为的事实认定为犯罪,而不能依法判定为犯罪时,双方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存在共犯关系。 详细了解对方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能否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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