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实害犯的犯罪有哪些?
实害犯是指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既遂.
如:受贿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脱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聚众斗殴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结果犯,依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m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犯罪既遂一旦形成,就不可能再转化为犯罪未遂等其他犯罪停止形态)
如:煽动民族仇恨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
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脊髓标志的犯罪,主观上可以直接故意,可以间接故意,对直接故意构成的这类犯罪来说,其既遂也不是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
二、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危险犯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只要造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即为既遂.并不以严重后果的实际发生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实害犯是,实行危害犯的简称,也就是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危险犯就是存在危险情况。 比如:投毒以后,嫌疑人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这是实害。 在没有采取措施之前,是又危害的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我国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实施了犯罪的行为的,是需要被严厉的处罚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及时的注意和了解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自己触犯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