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法律对于想象竞合犯如何处理?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因为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其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即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各罪中,以较重的刑罚进行处分,如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盗窃国有档案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罪,择一重罪处罚。
但在刑法上也有特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关于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税款部分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见,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二、《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 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是《刑法》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这样就令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难以掌握。
适用时必须考量免予处罚情节形成的机理和条件:
(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二)犯罪情节轻微。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只有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同时又具有免予处罚情节的,才能宣告免除处罚。
(三)不需要判处刑罚。这里的罚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验出来,宣告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惩罚,适用其他非刑罚方法也是惩罚。只是这种惩罚不是通过具体的刑罚表现出来而已。因此免除处罚只是不进行刑罚的惩罚,而并非不惩罚,因而与有罪必罚的原则并不矛盾。
另外,司法实践也证明,正确适用刑罚分则,应当以刑罚总则所规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作指导。即根据《刑法》37条的规定,只要犯罪情节轻微就可以免除处罚。
从上面的法律条款中可以得出,想象竞合犯这种罪行是要从重处罚的,但是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会被刑事处罚的,像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危害性比较轻微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就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