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后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合理?

法律知识2024-05-16 23:06:27未知

行政裁决后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合理?

一、行政裁决后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合理?

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在裁决期限内逾期不执行裁决的,申请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追偿中的被追偿人是什么意思?

被追偿人是指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人,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具体来说,包括:

①在执行职务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人员。

②行使职权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③同一个行政机关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为共同被追偿人,应当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但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追偿决定时,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的大校确定具体的追偿金额。

④不同的行政机关的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不能作为共同的追偿对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根据自己分担的赔偿金额,分别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侵权行为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工作人员是被追偿人。同一个行政机关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时,他们两个是共同被追偿人,应该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