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破产破产了吗?
宣告破产的后果有:
1、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由清算组清算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3、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破产清算程序结束,企业注销后,企业消灭。
二、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申请破产清算,对于困境中的公司有何益处
(一)及时申请破产清算可以有效阻断公司负债增加,最大程度保障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
在停止经营、资产被封的情况下,该公司已丧失还款来源,而高额贷款利息却日益发生,财产数量不变但负债却不断增加,资不抵债情形日益严重。但根据破产法规定:
1、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
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相关财产交由管理人接管;
3、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停止公司营业,如继续营业产生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属于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二)及时破产清算,可保护公司财产以妥善安置公司职工。
该公司已经开始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停产期间生活费及由此产生滞纳金等,若不申请破产清算,该公司主要资产将被司法强制执行拍卖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拖欠职工的各种费用将无从清偿,必然激发社会矛盾。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执行中止,全部保全措施均被解除,不会出现个别清偿情况,且在资产变现后,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职工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有效避免出现社会矛盾。
(三)依法减债,规避股东风险。通过破产清算,债务人可依法减债,合理消亡。作为股东,其出资额虽全部损失,但可通过破产程序摆脱历史负担、轻装上阵。且根据公司法解释规定,若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还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
(四)对于债权人而言,尤其是普通债权人,其申报债权得到确认后,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监督管理人工作,行使权力,维护自身利益,最终可以获得公平清偿,免除讼累、减少诉讼风险。
我国的企业的破产的情形是我国的企业的变更的形式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此时我们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企业破产的情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公司以及员工的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