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重整时间是多久?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申请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仅规定了重整期间。《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二、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经营中出现困难,资产不足以覆盖债务,可以申请破产,之后还能进行重整。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比较复杂,涉及环节多,需要的时间也比较久,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企业破产要经过破产清算环节,由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进行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