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时破产和解由谁提出?
破产和解由债务人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申请破产和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和解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和解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和解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和解申请书为破产和解的形式要件。
2、提供有关证据。有关证据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债权清册、债务清册、资产清册,财产状况说明(包括财产是否设定抵押、质押,现状等),企业职工情况和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情况。
3、和解协议草案。
由此可见,破产和解需要债务人主动提出申请,若破产和解协议通过,就意味着企业有可能不被宣告破产,但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破产和解实际上就是延迟偿还债务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