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是什么?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基于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衡平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对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问题酌情作出裁判,或者是在多种合法的法律解决方案之间进行合理选择。
1、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权 力,故在诉讼外的一切权利均不属审判权,也谈不上自由裁量权。
2、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处理案件的权力。法官独立审判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条件,自由裁量权的主体只能是承办案件的法官,包括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和参加决定案件审判结果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3、自由裁量权是对当事人权利作出处分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决定权,其处分的对象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或诉讼权利。不包括为了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法官行使的诸如诉讼指挥权、诉讼处分权、释明权等与审判权相关的权能。
4、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由法官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裁量的权力。自由裁量权只能在法律对有关事项无明确规定或只规定了处理的原则、幅度或范围时行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根据自己的法律意志进行的,而法官意志决定于正确的司法理念,即法官个人的法律意志要和国家的法律意志保持一致。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的个人意志要受到尊重,不能以领导意志、行政意志或其他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表现
1、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查清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刑法的前提。从定罪角度说,查清了刑事案件的事实就确定了定罪的事实根据;就司法实务而言,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在于审查判断证据,而这一活动离不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为了获取事实“真相”,历史中曾采用过许多认识标准,如神意标准,理性标准,实践标准等。
3、法官在选择适用法律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选择刑法规范是要从诸多的刑法条文中找出适用于本案的刑法规范,即所谓“找法”活动,其目的是为处理本案寻找法律根据。
4、从定罪的角度说,在案件事实已查明的基础上,法官需要对照刑法所规定的有关犯罪构成,形成一个相似犯罪构成群的认识范围,进而在这些犯罪构成群中最终选定一个与案件事实最吻合的犯罪构成,或者排除所有的犯罪构成而确认无罪。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给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法官是依照法律的条文判案的。但是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官有依据案情的要求,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而且,自由裁量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