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代理合同的概念是:一起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起诉,需要签署的合同成为风险代理合同。
在打官司肯定是要请律师的,请律师之前肯定是要付一笔律师费作为报酬,但是有一种形式是委托人先不预支给委托代理人费用,这就是风险代理合同。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二、律师风险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在打官司的时候一般都需要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诉讼过程,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胜诉的几率。需要注意的是,风险代理合同重点在于风险二字,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取得案件的胜诉,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但是一旦胜诉,支付的律师费可能会比普通代理费用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