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所以执行终结;一种是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但是被执行人暂时没办法履行或者双方达成了和解,暂时中止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可以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二、执行终结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
(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后法律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决在当事人知情后立即生效,不存在当事人继续上诉的问题,终止执行不仅有程序上的作用还有实体上的作用,执行终结后,法院不会再强制执行当事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