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议庭审理后什么时候出判决结果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后,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该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合议庭组成的规则是什么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有哪些
1、合议庭成员地位与权责平等原则。
2、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开庭审理并且作出判决原则。
(1)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2)合议庭一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
最后,合议庭是针对一审比较简单的案件或者是二审、再审、重申的案件,而且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合议庭一般选用多少数服从多数,合议庭追求的是审判成员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