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审理需要什么资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诉讼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离婚诉讼主要指的就是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离婚,以及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所以在离婚审理过程当中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多,不仅仅是包括有一些人身方面的身份材料,还包括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