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开庭注意什么? 离婚官司开庭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知识2024-05-10 17:04:34未知

离婚官司开庭注意什么? 离婚官司开庭需要注意什么

一、离婚官司开庭注意什么?

应该注意自身的主要问题和主张还有逻辑性很重要,要合理利用自己有效证据。

在开庭时应该注意的是主要问题和主张,思想集中听法官的问答,回答时想好再说,反应敏捷抓住要点实施合法权益,假如对方因出轨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可和法官提出财产分割占三分之二或全部的诉讼。

1、增加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请求出于策略方面的考虑,既可能是为省案件受理费在诉状中故意少列财产分割请求;也可能是为给被告一个“烟雾弹”,故意少提诉讼请求,让被告放松警惕,在起诉书中会少列诉讼请求。当然,也可能因财产调查的限制,有些财产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等需要通过法院调查才能知道,不得不少列诉讼请求。为此,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原告可以在庭审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向法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

对于诉讼请求的增加,千万不要不好意思认为这是给法庭增加麻烦而不好意思提。处理麻烦是法庭的职责所在,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否则后果可想而知。而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只须在庭审过程中口头向法庭阐明即可,由书记员作出记录。

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在法庭第一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时调解成功,要么是双方和解,撤回起诉;要么是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2、法庭发言简明扼要

离婚纠纷的特性所在,必然牵涉太多的情感纠葛。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可能有满腔的抱怨要在法庭上一一抒发出来,并希望法官能充分了解自己的无辜和对方的过错。而法官往往会打断当事人的这种繁复的陈述,要求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叙述相关问题。很多当事人一被法官打断,下一步则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只得放弃不再陈述。

有经验的律师事先就会告知当事人法庭的庭审步骤,一个完整的庭审过程会有几下十四个步骤,即:

1)原告阐明诉讼请求;

2)被告答辩;

3)原告举证;

4)被告质证;

5)被告举证;

6)原告质证;

7)法官询问原告;

8)法官询问被告;

9)原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

10)被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

11)原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

12)被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

13)原告最后陈述;

14)被告最后陈述。

而法官对当事人的询问,一般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发问:

1)双方如何认识;

2)结婚登记时间;

3)婚后有无生育子女;

4)婚后感情如何;

5)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

6)有哪些共同财产;

7)有哪些共同债务。

每个法官的庭审方式会有所不同,但都大同小异。当事人针对以上情形,简述清楚相关问题即可。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离婚诉讼涉及到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庭审之前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拟申请出庭作证证人的具体身份,要证明的内容。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特别是另一方的过错情况;二是,证明双方对外的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常会向法庭提交证人的书面证言,或是向第三人书具的借条等。这些书面证词,在证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确认效力。而有经验的当事人常因此而拒绝质证。

为此,若证人的证言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有关键作用,一定要在庭前准备好,并且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别指望法庭会通知当事人是否要申请证人出庭,也别等到下一次开庭时再申请出庭,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庭要开几次。

申请财产评估或鉴定

对于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争议较大的,则要申请专业机构对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但要注意的是,评估一定要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否则,自行委托评估公司,只能是白白浪费评估费。

财产的价值,如房产,可以先至房屋中介公司进行询价。中介公司给出的市场价会略高于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这样做的话,可以事先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陷于不必要的争执中,尽可能达成调解为宜。若是出现一方恶意将房产转让或是将财产损坏,为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则必然需要对财产价值作出评估。

不要指望主审法官对整个案件事实都掌握清楚,每个法官都有大量的案件要审理,这个案件庭审结束后紧接着下一个案件又要开庭。等到其抽空制作判决文书时,可能对庭审过程早就淡忘了,庭审笔录则是一个重要的佐证依据。并且,有的合议庭成员并未参与到庭审过程,也只能借助庭审笔录来了解案件事实。若对判决结果不服,需要上诉时,二审法院的法官更是只能从庭审笔录了解案件的事实。为此,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就可想而知了。一般情况下,应在每一页的庭审笔录下签字确认,最后一页还要署上日期。

因为是第一次上庭所以前期的准备一定要充分,上庭时也不要紧张,按照诉讼材料从容面对,在对方陈述的时候要有所记录和想法,实施予以反击,在反驳对方观点时,一定不要慌张和生气,要有条理的陈述观点,打离婚官司是一件非常耗神的事情,所以休息好也很重要,要注意身体的保重。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庭审是非常的重要的,很多的人可能对于庭审方面的一些细节问题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但实际上要清楚的了解庭审上面的法律规则,防止自己在庭审过程当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导致影响案件的判决,是非常的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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