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合同定金罚则的条件是什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只有当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使用定金罚则。
定金指的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此外,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
二、定金和订金有哪些区别?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综上所述,双方在合同中一般都会对定金做出约定,买方支付定金。如发生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的,则可以采取定金罚则处理。因为卖方违约的,卖方需要返还双倍定金。这里需要注意,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