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吗
有可能,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或者严重人身损害的,并且是由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就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二、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医疗事故罪,核心在于认定该罪的客观行为,即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来说:
(1)“严重不负责任”是指:
①擅离职守的;
②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④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⑤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⑦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2、认定医疗事故罪,要注意与医疗差错的相区分。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医疗事故如果发生很严重的情况,比如说是有人员的死亡或者是重度的残疾,那么就要去调查是否是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而造成的。如果是由于医护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那么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