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规定什么是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定步骤、方法和制度,也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督促程序有以下特点:
1、受案范围特定;
2、非讼解决;
3、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解决,没有上诉审;
4、法院受理结果以支付令或裁定书形式表现,不存在判决形式;
5、不组成合议庭;
6、只审查不审理;
7、只由债权人提出不需债务人参加;
8、只看债务人态度,不查债务人理由;
9、终结后仍可起诉。
可以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如下: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二、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支付令
可以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督促程序是比较常见的,有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是比较明确的,而且是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就可以适用我们国家的特别程序,也就是督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