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风险有哪些?(借贷违约风险)

法律知识2024-04-27 20:07:53佚名

借款合同违约风险有哪些?(借贷违约风险)

一、借款合同违约风险有哪些?

如果借款合同违约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3、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二、与企业借款违约要承担的责任

1、与公司实际上达成了两个合同,一个是劳动合同,一个借款合同。

2、借款合同中对于违约的约定,是否是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指单方面提出辞职。如果是这样,也不用太过担心,按民法通则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应该与公司所受到的损失相当,而公司所受到的损失无非是按照贷款来算的利息,15%的利率显然是非常之高的,完全可以申请取消或降低。

3、至于所说的将房产复印抵押在公司,这是一个无效的抵押行为,对于房产的抵押是必须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办理过抵押登记,当然现在也就不存在抵押之说了。

4、如果真的想要离开公司,又不想自己提出辞职的话,办法应该有很多,何必非得自己主动提出来。可以想办法让公司来提。

5、事实上,真的要走了,公司也没有什么办法,要处置房产,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也没有办法处置,其他要扣钱嘛,可以等发到手才走。公司要想追究,也是要通过诉讼途径才能解决的,而公司的这些申请法院都不太会支持。

6、当然,作为员工,我们还是希望与公司好说好散,以后见面大家也不至于如同陌路。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出现违约情况不止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要涉及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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