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劣药罪追诉期是固定的吗?
生产销售劣药罪追诉期不是固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内容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和生命的蔑视,也是对良好社会治安的一种威胁。每个案件都有一定时效的追诉期,起诉需要在追诉期内进行,如果超过追诉期的法院有权不再受理,但是特殊的案件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追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