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又称之为聘礼,是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之后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是财物表示其准备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而本案中杜先生能否要回彩礼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要看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婚约,是否约定彩礼;二是赠送财物性质是否为彩礼,是否以缔约婚姻为目的;三是彩礼的返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婚约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多半是口头的,比如男女双方或者和父亲一起吃个饭,口头确认下,极少有书面协议形式来确定,还有比较正式的就是在结婚宴前办订婚宴的,应该来说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情况比较好认定是否具有婚约。而婚约伴随着即聘金或彩礼。
想要回彩礼,首先要证明财物的性质为彩礼,证明是送给对方财物目的是双方缔结婚姻,证明彩礼原属于自己所有,证明彩礼已经实际交付对方。实践中彩礼返还中对主张方存在很大的举证困难,多为本方亲友证言,这种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很弱,而且对方也会用类似的亲友证言,通常是双方都不被法院采信。而这时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就有败诉的风险。为了收集有利证据,离婚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用录音的形式固定相关的证据,注意手段一段要合法。
涉及到彩礼问题,如果双方对彩礼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前提是双方并未产生实际婚姻关系,哪怕是领取的结婚证,但是没有真真正正的夫妻生活关系之前,对方要求退还彩礼都是属于合法行为,对方应该按照规定进行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