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属于刑事责任吗?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二、医疗事故中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有:
(1)、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
(2)、在治疗过程中的体温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拍片、检查资料;
(3)、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
(4)、身体受到损害后所造成的后果;
(5)、医疗单位所在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情况;
(6)、如果患者构成伤残的,还须提供权威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书;
(7)、其他用来证明在医疗过程中接受治疗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侵害结果的存在所造成的损失等有关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中患者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如果患者伤残的情况,需要提供伤残等级的证书,如果身体受到损害,需要提供伤害之后造成的结果,还有医疗单位的居民的生活水平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