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增医疗费金额属于什么保险金诈骗?
虚增医疗费金额属于医保保险金诈骗,社会保险作为防患于未然保障公民日常生活的工具,在人们受到伤害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医疗保险,在关键时刻很重要。医保保险的方式有:
第一,医疗机构冒领。不法分子会通过虚增医疗费用、虚增住院人头人次等方式,采取挂床住院、空床住院、虚记治疗、药品费用的方式来伪造住院病人的病历档案,以此来骗取医保保险费。
第二,冒名就医,挂名取药。不法分子会冒用参保人员的名义,利用骗取到的持参保人员医保证件,去医院看病、住院,或者以参保人员的名义购买药品,享受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医患合谋,套取保险金。参保人员与个别不良医生合谋,通过伪造病历、诊疗记录、住院证明,伪造门诊、住院发票等方式,进行医疗事实的虚构,再持医疗资料骗取医保保险费。
第四,个人账户保险金违规挪用。这样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医保定点药店,有些心存歪念的医保定点药店通过违规操作,默许工作人员用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购买保健品、护肤品、生活用品等。
二、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如何处罚
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骗保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有这6种行为,可能会被暂停使用社保卡
1.用社保卡购买与疾病治疗无关产品;
2.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以药换药(物)、转卖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3.冒名使用;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
4.伪造病历、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5.倒卖药品;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6.借予他人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一旦被查出,会对自己日后看病就医,使用社保卡造成影响。得不偿失!
其实,虚增医疗费金额只是医疗保险诈骗的一种形式,而且不是不能预防的,尤其是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如果做出了伙同他人套取医疗保费的行为,该用户的社保卡可能会被相关机构和部门暂停使用,并会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