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债务履行期届满?
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意思就是权利人给义务人履行义务期限结束了,证明债务履行期届满约定的还债期限到了,债务人应该要还清债务了;
这个履行时期一般会在合同中做出规定,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或者欠条中,对于还款的时间并没有写明白,这时候出资人有权利随时的把钱要回来,但是要回来的时间要合理,需要给借款人准备一定的时间去筹钱,从要钱开始有6个月的保证期,这个保证期就是要在这个时期内还款,要是在这个时期内没有还款,那么借款人是有权利起诉的,如果已经超过了保护期就不再受保护了。
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如果合同的保证期比主债务履行的时间早或者和主债务旅行的时间相等,那么这样就等于没有约定好保证期,会在主债务履行期到期之后的6个月作为保证期。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三、债务人提前还款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期限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增加的费用,是指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而导致债权人要比债务人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多支付的一部分费用。
综合上面的说的,债务履行的期限是由双方来进行约定,一般只要在期限届满之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但如果在期限届满了之后而不还清借款,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属于违约行为,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