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行政行为诉讼的程序流程是什么?
税收行政行为诉讼的程序流程主要分为诉求确定和受理裁决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诉求的确定
1、撤销之诉。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予以撤销而提起的诉讼。
2、请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诉。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
3、请求变更之诉。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平,请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变更的诉讼。
4、请求赔偿之诉。即原告认为被告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税务机关予以赔偿的诉讼。
(二)受理程序
1、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作出审查结果,裁定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应当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税务机关。
3、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二、税收行政行为诉讼的定义
税收行政行为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上所述,税收行政行为诉讼的程序首先应当经过税收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于复议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经过诉求确定和案件审理,法庭辩论直至宣告判决,一审不服可以提出二审,作出最后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