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所有人都必须到公证处现场签字。 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前,都必须进行继承公证。即使有继承遗嘱,在房产继承的流转过程中,继承人仍需要向房管中心出具房产继承公证书。
遗嘱公证只能证明财产是继承人的,继承公证是办理合法过户的唯一途径,同时也能杜绝潜在的纠纷风险。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才是法律继承,对于涉及到多子女的房产继承,特别是遗嘱的真实性遭到质疑时,公证能发挥更大的效力。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继承公证,这是部门联动的一种表现,可以节省部分工作和时间成本,并且确保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经常会遇到继承的情形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民事继承的时候,是要注意继承的特点以及法定继承等程序的处理的,比如说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继承公证,这是部门联动的一种表现,可以节省部分工作和时间成本,并且确保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