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亡职工工资为基础,配偶每月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为25个月工资,三级为23个月工资,四级为21个月工资,五级为18个月工资,六级为16个月工资,七级为13个月工资,八级是11个月工资,九级为9个月工资,十级为7个月工资。
5、关于伤残津贴,应按月支付,一级为工资标准90%,二级为工资标准的85%,三级为工资标准80%,四级为工资标准的75%,五级为工资标准的70%,六级为工资标准的60%。
二、赔偿项目是什么?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当代的社会,工伤保险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这主要就是为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通常状况之下,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那如果没有死亡的情况之下,还有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