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知识2024-04-24 17:18:51未知

被告不出庭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一、被告不出庭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1、被告不出庭缺席判决的后果是需要承担未能辩护,未能举证的不利后果。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怎么通知被告人

立案后,法院会书面通知双方,告知已立案,并将原告起诉书发给被告,让被告应诉,并通知开庭时间,以便双方出庭。

法院立案后会怎么通知原被告,即法院送达的方式,在《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被告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那么需要根据具体原因来确定具体的措施,比如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活动的话,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参加诉讼活动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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