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算不算合同违约
延期交房属于合同违约,应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遇到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此,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
1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4、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三、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议管辖法院,不能对二审和再审协议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能把规定应由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给法院,同时,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它管辖法院。
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有双方必须是因为合同纠纷而提请的诉讼,同时只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或签订当地的法院才具备该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一般在提请诉讼时需要明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明确的被告人和原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