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司机方向盘是不是犯罪
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罚
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不应全都按构成犯罪或者全都按照违反行政法规处罚,而应按照该行为轻重程度界定处罚。因为我国许多法律法规都有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处理的规定。
比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说明,对违法行为定性和处罚不应一刀切,应实事求是,根据该行为的轻重分别处理。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此,对这种行为应分轻重来处罚。
司法实践中,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属于较轻的,只需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需追究刑事责任。
二、交通肇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肇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别为交通肇事指的是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了他人受伤、死亡,并且逃离了事故现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故意放火和投放危险物品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所作的定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上谈两罪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要表现为:
(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以制、输坏血和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3、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别为交通肇事指的是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了他人受伤、死亡,并且逃离了事故现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故意放火和投放危险物品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