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怎样固定证据?
1、有效地沟通,要让医生相信自己的目的是弄清真相,而不是找他的麻烦。
2、清楚地定位,将伪造病例的后果讲清楚,不要让医生为医院背锅。
3、明确的诉求,不能笼统地说医院就有问题,而是提出自已认为可能出问题的几个方面,诱导医院答复。
4,律师要及时介入,对相关资料及时拍照保存。
5、对医院、卫计委、医生分别沟通,防止他们合作做手脚。
二、医疗事故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
1、起诉之前,最好要分析一下医疗机构究竟掌握了哪些证据。
2、损害结果必须由患方举证,可通过比较医疗行为实施前后的健康或身体状况来进行证明。必要时,可依一定程序申请损害后果的专门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对于死亡病例,如对死因有不理解的,特别是死因不明的,一定要书面申请在死后48小时内,做尸解进行病理检查。
3、找一名敬业的,能分析、运用医疗文件及文献资料的律师代理。
4、虽然新规则不要求患方就被告过错医疗行为及因果关系问题举证,但如果患方能够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则患方的胜诉把握将明显增大。因此,患方在就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能获得的就医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事故后固定证据,可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建议委托律师维权处理。可以主动要求去医疗机构规定的窗口部门打印并盖章,医疗机构没有理由拒绝。同时,要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