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事项订立的合同,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技术合同的标的物与技术密切相关,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具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的法律规制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体,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重服务有偿合同。
主要类别介绍: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综上所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技术合同的相关类型,以及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技术授权使用情况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技术合同在认定时所需要办理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