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什么条件称为结伙斗殴?
结伙斗殴的构成条件:
1、斗殴规模大,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
2、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造成社会混乱。
3、持械斗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结伙斗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结伙斗殴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动机是出于藐视社会公共秩序,寻私仇或者谋求某种非法的利益。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公众场所多人集结,参与斗殴行为属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出于私仇旧怨,或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参与打架斗殴。在主观上表现为主动故意的行为,其动机是藐视社会公共秩序,寻私仇或者谋取非法利益。出现这种情况,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