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法典关于结婚后彩礼怎么规定的?
1. 《民法典》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 对于收彩礼就违法很多人对政策理解的不够全面,国家没有禁止女方接受彩礼,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财物和适当彩礼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天价彩礼。所以国家并没有规定不要给彩礼,结婚收彩礼依旧是合法的,并不会造成犯法。
3. 如果男女双方还处于恋爱的阶段,但是男方对女方的爱意又是情深似海的。且给女方购买的物质方面的数量又是不计其数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中,男方给女方的东西并不能够划分在彩礼当中,这种手段只能被婚姻法列为赠送的关系,男方是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的。
4. 如果男方当初在迎娶女方时,爱人家中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是全部由男方支出的,那么男方又向法院起诉了要女方家返还这一方面的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中,女方是没有责任和义务把这些费用返还给男方的,因为男方给女方花费的都是一些消费性的价格,并没有真正的给她金钱这样的实物。
二、民法典对于婚姻的新规定有哪些?
1. 《民法典》增加了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如果不如实告知,受欺骗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换句话说,无论患有何种疾病都可以结婚,但应当告知对方。
2. 婚前买房,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被认定为财产赠与,将算夫妻共同财产。加入结婚时另一方不肯写己方名字,总觉得心里不踏实,住不安稳的,可以去申请该房屋居住权,在居住权的期限内,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哪怕此期间要离婚,房子会被卖掉,只要当事人不想搬出这套房子,也不可能被逼迫搬走。
《民法典》对婚姻的规定作出了新的必要的延申和拓展,对彩礼和赠送等当下流行的婚姻习俗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彩礼是合理的而且在一定价格范围之内的,女方是不需要返还的,也没有返还的义务,彩礼不是婚姻的必要条件,但给了就不能要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