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时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职工自动离职要注意什么?
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照《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该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效行为,但是为了保证员工能够获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是在下一份工作时要求确定工作资质,用人单位应保留该员工的合同或者是员工自行应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