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在路上是否可以逆向行驶?
行人在路上是可以逆向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仅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行人没有限制,行人可以逆向行走。行人在人行道上逆向行走不应处罚,除非是违反了其他规定。行人走路安全注意事项:
(1)过马路时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道;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须注意过往车辆,不要追逐猛跑。
(3)横过没有人行道的车行道,须看清情况,让车辆先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4)横过没有人行道的道路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图方便、走捷径、或在车前车后乱穿马路。
(5)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6)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7)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二、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具体的道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常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根据该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逆向行驶的相关规定,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行人在行驶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也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