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买卖合同为何都有效(多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律知识2024-04-18 20:07:26佚名

多重买卖合同为何都有效(多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物的多重买卖,又被称为一物二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签订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情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买卖合同的签订都是按照法定程序,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的情形下,无论先后次序和多重买卖的行为,均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判断合同无效的主要标准为: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此可见,合同签订的先后,并不是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

1.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

2.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

3.在多重买卖行为中,出卖人隐瞒了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属于欺诈,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受欺诈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若其中一个买卖合同得以撤销,则该买卖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若受欺诈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则多重买卖中的多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的合同。另外,如果从受欺诈的买受人的利益角度考虑,选择让被欺诈的买卖合同有效比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虽然多重买卖合同属于出卖方单方面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明知道无法兑现却签署的买卖合同,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规定,无论签订先后次序均应当认定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因为出卖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是涉嫌诈骗犯罪的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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