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效力确认的时间是多久?
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诉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案件一审的判决书,如果没上诉的话是十五天后生效;裁定书是十天。二审是当即生效。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是十天后生效。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撤销仲裁裁决管辖法院有哪些?
1、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2、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提出。
3、《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仲裁裁决下达后半个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该裁决生效。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开始计算,在6个月之内,都可以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员在处理仲裁案件时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