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知识2024-04-15 23:06:54未知

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 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申请人:xx

住址:xx

被执行人:xx

住址:xx

请求事项:

撤回对xx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xx仲裁裁决书,于xx年xx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xx年xx月xx日依法作出xx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二、申请执行人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执行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和后果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撤销执行申请的情况,也是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来向法院进行认定的,如果不符合撤销的条件,那么法院是不会允许撤销申请处理的。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