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效调解书申请执行时效是多久?
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生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调解书结构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三、民事调解应当遵循哪些条件?
【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因此一旦双方当事人去法院进行了调节,那么调节结果出来,双方都签字盖章之后就会出具一份调解书,当调解书开始生效之后,他的强制执行时间就为两年,而且这个强制执行时间是必须要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除非这个文书没有规定相应的履行期那么就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起算。